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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科(98)人字90号
1998年9月9日
院属各有关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同时使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现将博士后在站期间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7]33号)的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应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3号),由设站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并在博士后出站前进行。
3.博士后应按照设站单位的要求,递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著、研究报告及博士后工作总结等,并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设站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德才表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意见。评定结果需报设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4.博士后在站期间,对于由外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院不予以承认。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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