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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本流动站签定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应遵守的事项,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确定分别由2—3位专家组成合作指导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科研指导工作。
3、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力求结合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家和院重点课题,与专家指导组商议并提交计划,经合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通过后的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经流动站单位领导小组批准。本流动站每半年跟踪检查一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写出阶段性书面考评意见。本博士后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博士后论坛,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室的课题活动、政治学习、党组织活动、集体活动,还要参与所属研究室的年终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两年,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1个月(计划内)和10个月(计划外);两年内未完成科研项目可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延期须由博士后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合作导师签署意见,设站单位同意,并报院博管办备案。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得长期出国,如短期(不超过三个月)出国作学术交流或参加学术会议,须经院博管办批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半年以上未到站工作,按自动退站处理;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停止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人事部专家司(计划内)或隶属单位安排工作(计划外)。
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按国家和我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半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每年申请时间为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资助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按全国博管办的规定执行。
9、本站不负责计划外博士后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入托、入学事宜。
10、本站不负责计划外博士后的食宿、工资、福利、医疗等费用。博士后办公室可为计划外博士后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11、计划外博士后在站两年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并在办理进站手续时付清。其中,交院博管办2000元,所博管办提取3%的管理费,其余费用作为研究课题、合作小组工作费、进站开题和出站结项、图书资料费。
所有经费由所会计室统一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